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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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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序言
1范畴
2标准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原则
5.地址选择和布局
6.建设防空报警设施
7维护
8管理
附件A(标准)人防报警设备专用房及支架示范图
附件B(标准)报警设备组装申请表
附件C(材料)报警设施维护申请表
附件D(材料)报警设施维护管理月维护申请表
附件E(材料)报警设施维护管理季度检测申请表
附件F(材料)报警设施维护管理年度试鸣检查登记表
附G(材料)报警设备拆卸(损坏)状态申请表。
H(材料)报警设备转移申请表
附件I(材料)各人防警工作概况统计清单
前 言
根据GB/T1的本文档.1-2020年《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结构及起草规则》的规定制定。
本文件由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企业:江西省国防动员指挥保障中心、江西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所。
本文主要起草人:曾智、熊伟平、刘静颖、王娜娜、杨勇、汪洋、胡宇辉、张丹。
1 范畴
本文规定了防空报警设备的基本要求、地址选择和布局、防空报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防空报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防空报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2 标准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使用是不可或缺的。本文档仅适用于注日期引用文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变更表)适用于所有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RFHB03-2014人民防空报警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人民防空专业设备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防空专业设备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14〕438号)
江西省本级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服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赣信办)〔2019〕41号)
江西省人民防空行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赣人防发)〔2021〕21号)3 术语和定义
本文档适用于以下术语和定义。3.1
civilairdefencearmfacilit
专门用于应急、应急传输、发放报警信号的设备设施,包括报警、支架、控制系统、智能终端、备用电源、墙插系统、供电线路、建筑物等附属设施。3.2
controlterminal控制终端
专门用于接收和共享各种控制代码,按命令操作报警器,并将报警器的执行状态和操作参数发送回控制中心。3.3
电声警报器electroacousticalarmarmal
根据扬声器传输音响信号的报警器,由电子信号生成器引起,然后通过功率放大。3.4
Multimedialar多媒体报警器
带显示屏的电声报警器,可以显示文本、照片、视频等多媒体数据。3.5
电动警报器motoralarmarmarmm
发出声音信号的报警器,根据电机驱动叶轮旋转切割气体。3.6
警报音箱覆盖半经alarmsoundcoverageradiuss
警报信号扬声器超过环境噪声6DB到警报信号扬声器发音地址中间最大水平距离。3.7
防空警报工作室civilairdencecomunicationdalarmworkhop
位于建筑物顶层的专用房屋设置为防空报警设备设施。3.8
警报管理员alarmadmininistrattrattort
负责防空报警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的人员。4 基本原则
4.1建设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动员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防空报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防空报警信号的传输和分发。
4 基本原则
4.1建设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动员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防空报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防空报警信号的传输和分发。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合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车载机动防空报警设备,确保紧急情况下防空报警信号的分发和指挥调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专用防空报警车辆的申请手续,确保防空报警车辆在紧急情况下顺利行驶。
4.2经费保障
4.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将防空报警设施建设费、综合运维服务费、培训费、防空报警信号的传输和分配资金纳入预算。
4.2.2.防空警报建设资金应符合同行业市场均价的要求。
4.2.防空警报综合运维服务费包括人工费、电费、设备维修费等。年度综合管理运维费用不得大于项目建设总投资和运维系数的相乘。根据行业惯例和系统复杂性,运维指数原则上不超过建设总投资的10%。
4.2.4.防空报警培训费参照政府会议标准执行,防空报警信号传输和分配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 选择和布局地址
5.1组装地址选择
5.1.1.根据防空报警总体规划,根据地质结构、重要目标、人口结构、防灾减灾工作、综合人口、建筑高度、扬声器覆盖效果、使用环境、管理单位等因素确定安装方法。重点经济目标和人身安全工程区域设置应密,乡镇、田地、树林区域设置可疏。
5.1.灵活运用地质结构,选择较高的建筑和主阵地,尽量避免屏障和风频对关键传播方向的影响。
5.1.3.在同等条件下,首先选择安装在商业建筑和民用通信塔(站)上,如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院校、医院或居民(村)委会。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防空报警设备不宜安装:
a)阻挡扬声器传播的区域;
b)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化学品的区域;
c)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区域;
d)影响强磁场的区域;
f)其他有不利影响的地区。 | 5.2布局 5.2.1.以大功率电声报警器为主,大规模覆盖城市区域,用小功率报警器或运营商等方式填充覆盖不到的区域,完成城市建设的全覆盖。 | 5.2.2按400m~800m报警扬声器覆盖半经和报警功率,有效设置不同地区的环境噪声。 5.2.2按400m~800m报警扬声器覆盖半经和报警功率,并有效设置不同地区的环境噪声。报警扬声器覆盖半经可参考表1。 | 表1 警报音箱覆盖半经标准值 警报器功率 | 电声警报器 1 kw |
电声警报器 2 kw | 电动警报器 | 4 kw | 电动警报器 7.5 kw | 报警扬声器覆盖半经 |
400m 500m | ||||
600 m
800 m
报警扬声器覆盖半经在噪声
50dB下列检测。
6 建设防空报警设施
6.1 常见的建设问题
在民用通信塔(站)设置防空报警设施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当在施工前通知通信经营企业。
对于需要安装防空报警设施的工业建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施工单位在建筑物上预留防空报警设备的有效部位和空间,并给予线路管口和电源。
对于需要安装防空报警设施的工业建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施工单位在建筑物上预留防空报警设备的有效部位和空间,并给予线路管口和电源。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当在防空报警设备现场和专用房设置警示标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当在民用通信、广播、电视安装防空报警信号端接收设备。通信运行、广播电视单位应当提供所需的机房、安装方法和相应的插座,并协助组装。
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预防措施,确保防空报警设备的安全,造成防空报警设备损坏的,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修复、重新安装或者赔偿。
6.2 防空报警专用房建设要求
新建民用建筑应预埋防空报警专用房,并符合下列配套建设规定:
a)建筑物高层应设置防空警报专用房,应为单独封闭空间,门窗应配备齐全,不得与其他功能房(室)混用;
b)室内面积不小于10m2,开间尺寸不小于2.5m,室内净高不小于2.9m,可根据主体工程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结构安全;
c)门窗可根据主体建筑标准选择适中的材料和型号,应符合消防相关要求,门应为防撬门,窗户应增加防盗窗,门扇宽度不小于0.8m,门扇层高不小于1.8.8m,窗洞宽度和层高不低于1.0m;
d)内、墙等装修由主体工程明确,屋面防水做法与主体工程相同;
e)所有混凝土工程强度等级均为C25,采用MU10灰砂砖和M5抹灰砂浆砌筑砌筑结构;
f)预埋三相五线380VV、电源超过10kW,设置双电源切换配电柜,其中一个电源来自人防地下室配电柜,另一个电源来自建筑电压电源、电源接地电阻值低于4Ω;
g)室内配备不少于40W灯具2个,单相2/3插座不少于2个;铺设网线、电话线及其插座;
h)应设置防雷接地桩,接地电阻小于10Ω;
i)预埋6个Φ过墙孔25mm;
j)预埋8m2~10m2人防设备天线搭建平台,平台部分应在人防通信报警工作室顶层;
k)支架应采用5cmX5cm角铁切割焊接,铁架高度:1.2m,固定不少于4MM涂层的不锈钢丝。
l)专用房及支架示例见附录A。
6.3 报警施工要求
6.3.1 报警器选择规定
应选择符合人防领域现行相关标准的报警器,并满足以下要求:
a)可在-25℃~ 正常运行在55℃温度范围内;
b)可在湿热环境中正常运行,空气湿度不低于95%;
c)降雨强度为0.7mm/min环境应能正常工作,降雨强度为6mm/min、风力为20m/s、试验2h后,无渗水现象;
d)防腐涂料和防腐处理后,报警器可长期正常运行;
e)在风力为25m/s的情况下,室外设备应能正常运转30min以上。
6.3.2 选择报警器的安装方法
报警器应在区域内均匀组装,尽量避免屏障和风频在传播方向上的影响。防空报警车间应首先组装。
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大于报警扬声器覆盖半径内建筑物的平均高度4m,不得大于40m,扬声器或叶轮的高度应大于相对路面的1.5m,便于报警管理员操作。
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大于报警扬声器覆盖半径内建筑物的平均高度4m,不大于40m,扬声器或叶轮的高度应大于相对路面的1.5m,便于报警管理员操作。对于高度超过40m的建筑,应根据建筑特点有效增加报警总数。
6.4 控制系统建设要求
6.4.1 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人防报警控制系统应当符合互连、相通的规定。
6.4.2 新建人防报警整个系统的中央控制器应与已建报警整个系统的中央控制器数据共享和相互操作,完成报警分发控制的统一操作和回复数据的统一显示。
6.4.3 操纵设备生产安装单位规定
操作设备的生产安装单位要求如下:
a)非外资公司,中国国贷公司法人,经营许可证齐全,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b)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资质、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业保密资质、中国武器开发生产保密资质中的一项保密资质(资质);
c)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d)人员、场所、设备、质量检验参照《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6(人民防空报警设备生产安装公司能力指标。
6.5 储备电源建设要求
太阳能蓄电组应优先考虑储备电源。
6.5 储备电源建设要求
储备电源应优先使用太阳能电源组。使用电池组时,应选择耐热性好、基本电压电源断电后,再次正常报警的电能损伤输出,确保连续正常报警时间超过30min,控制终端正常工作时间超过60min。
6.6 安装和调试
6.6.1 组装
人民防空报警设施的组装包括报警主机、控制终端、储备电源、户外报警(扬声器、电机)、安装天线、固定基本支架、电缆、防雷、防风等安全设备,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根据现场环境和实际需要,明确户外报警设备的方向和高度;
b)控制终端组装应包括设备主机、数据线、天线、馈线和防雷设施;
c)储备电源组装应包括储备电源主机、电池组、电缆外部供电设施等;
d)室内外电缆和馈线应标准组装,线槽、管道等预防措施的应用;
e)人防报警室外设备应采取防台风等安全措施;
f)人防报警室外设备应设置安全防雷接地系统,接地线应与建筑防雷系统可靠连接;室内设施塑料外壳应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6.6.2 调节
6.6.2.1 调节范畴
调整后的报警设备应包括报警器、控制终端和储备电源,其各种功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技术参数指标的要求,操作程序应与产品手册一致。
6.6.2.2 警报器调节
电声报警器应调整预警报、空报、灾害报警和消除报警信号,其音质应符合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要求。
6.6.2.2 警报器调节
电声报警器应调整预警报、空报、灾害报警和消除报警信号,其音质应符合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要求。
电动报警器应调节电机旋转的敏感性和音质,其音质应符合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要求。
6.6.2.3 控制终端调整
控制终端应调整导出执行状态、警音类型操作准确性、信号接收检测等内容,调整结论应符合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要求。
6.6.2.4 储备电源调节
储备电源应在断电后进行相应水平的检测,待机模式应能保证突然断电时电源的稳定提供。各种功能的调试结论应符合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要求。
6.7 验收
人民防空报警设施组装完成后,应当组织工程验收。
验收应准备以下材料:
a)验收申请报告;
b)安装施工方案;
c)现场组装点、主体建筑实景图;
d)检测和调试情况;
e)人防报警设备组装申请表,申请表见附则B;
f)培训计划;
g)转让清单(出厂检验报告、证书、说明书、钥匙等。);
6.7.3 验收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本文档的有关规定。
其他验收内容和判断方法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其他验收内容和判断方法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7 维护
| 7.1 基本原则 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维护义务,确保人防报警设备能够随时正常响响。 | 防空报警设施设置点所在公司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如果调整和维护人员需要向当地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报告并交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档案,定期维护,并立即维护,使防空报警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 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各种人防报警设备备案。不得伪造登记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使用登记表进行统计;人防报警设备损坏应及时维护,报警设备维护表见附件C。 维修单位应当实施报警维修管理方案,并设立报警维修人员。按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如实填写《人防报警设施维护管理月度维护记录》、《人防报警设施维护管理季度检测登记》、《人防报警设施维护管理年度试鸣检查记录》。申请表见附件D、附件E、附件F。 |
| 7.2 维护内容和规定 7.2.1 维护类型 | 人防警报设备检查应包括周检、月维护、季度检查和年度试鸣检查。 | 季度检测和年度试鸣检查国防动员主管机构。 报警管理员应经常对人防报警设施进行每周检查和每月维护,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报告可能影响人防报警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禁止擅自操作报警器,防止误鸣。 |
每周检查应根据表2的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
表2 周巡检规定
| 型号 | 检查项目 | 查验内容 |
| 1 | 控制终端、电源、预留电源 | 启动系统控制检查:左右电源系统,提示信息是否正常。 7.2.3 月维护 月度维护应按表3的要求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表3 月维护规定 |
| 编号 | 维护项目 | 维护内容 1 警报器静态检查:机箱内部件、电缆是否短路、短路、锈蚀、老化等。 |
| 按键操作是否正确灵巧。 | 插电检查:仪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是否有报警; 按键操作是否正确灵巧。 | 维护:检查、维护或维护故障报警器;防水、除锈、除灰解决方案。 2控制终端 | 静态检查:机箱内部件、电缆是否短路、短路、锈蚀、老化等。
插电式检查: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是否有报警; 开关和按键操作是否正确灵巧;控制信号接受是否正常; | 信号是否正常传回控制中心。 | 维护:检查、维护或维护故障控制终端;防水、除锈、除灰解决方案。 3 | 扬声器,电机叶轮
静态检查:扬声器是否变形、储水、损坏、松动、生锈; | 电机是否生锈,旋转是否灵活;叶轮旋转是否卡住;防雨罩是否完好,是否生锈;支架是否牢固,是否生锈;防雷接地是否松动、生锈,连接是否牢固。 | 插电式检查:检查箱内扬声器是否能正常鸣响;检查室外扬声器和电机叶轮是否能正常鸣响(鸣响频率和时间应尽量减少)。插件检查:检查机箱内扬声器是否能正常鸣响;检查室外扬声器和电机叶轮是否能正常鸣响(应尽量减少鸣响频率和时间)。 维护:检查故障扬声器和电机叶轮的维护或维护;扬声器和电机支架的除锈和油漆2年不少于 1次。 |
4 | 天馈线,电缆 | 静态检查:天线支架是否生锈,是否拧紧;天馈线,电缆有无破损和衰老,接头联接是否到位,接头防潮是否到位; 天馈线防雷模块连接是否良好。 插件检查:天线驻波比、增益等数据是否正常。 维护:对故障天馈线、电缆进行检查或维护。 |
静态检查:电源、储备电源箱组件、电缆是否短路、短路、锈蚀、老化等。 | 插电检查:电源、储备电源输出电压正常,指示灯显示正常,报警,漏电保护器正常,电源接地、防雷接地正常,储备电源充放电正常,蓄电池正常无馈电;电源连接触点是否接触不良,触点是否氧化;电源输出和运行是否正常。维护:检查故障电源和后备电源的维护或维护维护;储备电源电池按产品要求及时升级。 | 6 |
灭火器、标志、支架、梯子、门窗等设备 | 静态检查:灭火器等消防设备是否配置,是否过期无效; | 警示标志、梯子、门窗、支架等设备是否完好;周围环境是否干净; |
维护:检查、维护或升级损坏的旧设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按产品要求及时升级;设施防水、除锈、除灰、清洁。 | 7.2.4 季度检测季度检测可结合月度维护进行,并按表4要求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表4 季度测试要求 | 项次 测 试 项 | 目
测试内容
1
2 | 警报器 | 运行是否正常,报警扬声器是否能正常传输|
外音箱限检测一次, | 电机叶轮,其他检验应用内扬声器)。7.2.5年试鸣检查 按表5的要求进行年度试鸣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 |
| 表5 年度试鸣检查要求 | 项次 | 检 | 查
| 目 | 检 | 查 内 容 |
1
人防报警控制系统
检测人防报警控制系统总体工作状态,检验人防报警设备总体回归
检查人防报警扬声器的盲点。
2
人防报警设备
检测人防报警设备能指标与性能参数。
3
人民防警报设备档案文件
检查档案是否完整,升级是否及时,管理是否规范。
8 管理
8.1 警报编号
报警编码是对报警控制终端及其一对应的报警编号,应标明在控制终端机箱外侧板上。警报 编号应由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组成,编码规则应符合图1的规定:
8.2 员工管理
对报警管理员进行操作维护专业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人民防空报警设施的结构、能源和原则;
b)人防报警设施维护管理规则及操作步骤;
c)报警原理及维护检验内容及操作规程;
d)报警信号及分发规定;
e)人防报警设施的维护管理;
f)维护和管理电源和备用电源;
g)排除和维护简单故障;
h)常见问题、安全措施;
i)其他培训内容。
报警管理员应了解人防报警设备的操作模式、日常维护技能和简单性 单故障处理、安全防范 注意事项等内容。
报警管理员应了解人防报警设备的操作模式、日常维护技能和简单性 单故障处理、安全防范 注意事项等内容。
报警管理员应积极配合报警设备的季度检测和年度试鸣检查。
报警管理员应履行职责,完善设施管理,确保人防报警设备正常工作。
8.3 设施管理在国防动员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镇人民政府、武装部、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人防报警设备。
人防报警设备的拆卸、转移、损坏,经人防报警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申请表见附件G和附件H。
控制系统、电声报警器(无喇叭)可升级 6-8 年。电动报警器的升级寿命为8-10年。超过使用寿命的人防报警设备,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正常使用,不符合继续使用的,应当损坏。损坏处理参照《江西省人民防空领域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保密部件应当向当地保密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溶解,其他设备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8.4 档案保管
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和报警维护企业应当建立人防报警设备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将报警管理记录和信息纳入省级统一的信息平台。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和报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完成专人负责。以下材料应存档:
a)设备设备安装档案;
b)报警设施维护管理维护档案、管理人员和信息变更记录;
c)故障处理记录、设备运行管理记录;d)拆卸(损坏)、转移纪录。
8.5 汇报管理
8.5.1 设区市、县(市、区)报告防空报警设施建设情况数据分析,各市人防报警基本概况详见附件I.1.各县区警报器基本概况见附件I.2.警报工作统计方案见附件I.三、必须严谨认真,逐步核查,确保内容完整,准确,保守秘密,准时报告。报告数据结果,必须经本级人防办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报告。报告数据结果,必须经本级人防办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报告。

附 录 A(规范)
人防报警设备专用房及支架示范图
A.1 图A.1~图A.三是提出了专用房的平面图、外立图和电路图。
图 A.1 专用房平面图

图 A.2 屋顶平面图

A.2
4~图
A.4 支架立体图
A.5
支架侧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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